**电话是九月二十五号打来的。
“
秀兰,
浩子十月三号办酒,你得提前回来。”
我说好,我二号到。
她在电话那头顿了一下。
“回来把房本也带上。”
我正在给厂里盘点,手里捏着一沓出库单。
“带房本干什么?”
“叫你带你就带。你弟有话跟你说。”
她挂了。
我叫林
秀兰,五十二岁。九三年正月,我二十一岁,跟着村里姐妹南下,进过电子厂,踩过缝纫机,后来在县城的针织厂干到去年退休。
三十年,我往家里寄了多少钱,我自己最清楚。
四十七万八千三。
不是我记性好。是每一笔汇款存根,我都留着。
这个习惯是我爸教的。九三年我第一次去邮局汇款,柜台的人问我要不要存根,我爸在信里写过:汇款单别扔,家里的账,一笔是一笔。
我爸二〇二〇年走的。走之前拉着我的手,说了两句话。
一句是:“房子写你的名,爸没写错。”
另一句是:“
秀兰,**偏心,偏了一辈子,你别跟她计较,也别太不计较。”
当时我没听懂后半句。
今年我懂了。
二号早上,我从县城坐班车回村。包里装着一个铁盒。
铁盒里是三样东西:一沓用橡皮筋捆着的汇款存根,一张折了四折的纸,还有老宅的房本。
房本是我的名字。
九六年家里在镇上老街买地盖房,连地带料带工,十四万六。我爸出两万六,是他一辈子攒的。剩下十二万,是我一笔一笔从邮局汇回去的。
办房本那天,我爸说,谁出钱写谁的名,天经地义。
我妈没反对。
她那时候不反对,是因为钱还没寄够。